男沒走斑馬線遭撞求償1999萬 法官「賠償不是中樂透」判賠1萬6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黃姓男子2018年時行經北市復興南路1段與市民大道3段交叉路口時,遭吳姓女子所駕駛的小客車撞上,造成黃男左側肢體多處擦挫傷,事後黃男竟獅子大開口要求吳女須賠償她共計1999萬元。其中醫療費用更是近1300萬元,因為他自認可活到100歲,還有62年餘命,因此將剩於年限所需的醫療費用全部包含進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吳女僅須賠償黃男1萬6千元。

▲▼婦人車禍昏迷2星期,醒來崩潰。(圖/PAKUTASO)

▲台北一名黃姓男子2018年時發生車禍,竟獅子大開口要求要賠償他1999萬元。(圖/PAKUTASO)

黃男所要求的賠償金額中,光精神撫慰金就達400萬元,其中醫療費用更是近1300萬元,原因竟是黃男指出家中女性長輩皆高齡辭世,他也遺傳到這樣的長壽基因,自認可以活到100歲,還有62年的餘命,每年所需醫療費用為13萬9056元,乘以62年,再考慮通膨乘以1.5倍,共計1293萬2208元,非常合理。

除此之外,黃男也認為此次車禍讓他無法工作,距離他退休還有27年,認為吳女須賠償他近500萬元的損害,其中因他無法工作所以無法儲蓄,這期間所累計的利息損失共120萬餘元也應由吳女來賠償。

然而更誇張的還在後頭,男指出自己有在健身的習慣,健身房會費以一年999元計算,自己餘命還有62年,因此吳女須賠償他61938元的無法健身費用;期間黃男也表示自己因傷無法洗碗,所以需要購買洗碗機,洗碗機一台約為12800元,兩年需要更換一台,他餘命還有62年,共需31台,其中還將通膨與電費納入,共計37萬5989元要吳女賠償。

庭審時吳女則主張,車禍的肇因是黃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走於行人穿越道的左側,縱然她有疏失未先禮讓行人通行,但黃男也應在這次的車禍中負肇事責任,且吳女當下已支付黃男就醫費用,認為其所提出的損害賠償明顯過鉅。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所提出損害賠償的金額,均無法證明與本次車禍有關,且主張之諸多事項皆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還詳列家電、牙膏、可可粉等。

法官強調「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當權力侵害事故發生時,並非權利受侵害者即得將生活成本全部加諸在權力侵害人身上,因此認定吳女僅須賠償黃男16000元,而黃男則須支付全部的裁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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