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家電信門市收到不明包裹,店員打開過沒多久突然爆炸,隨後包裹被人用遙控器引爆,所幸爆炸威力不大並未傷及無辜。放包裹的巫男表示「因不滿廖姓店長不借錢給他哥哥」,才會製作炸爆裂物。巫男一度辯稱「我覺得火勢應該不會太大」,士林地院日前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燒毀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未遂罪判處5年2月徒刑。
39歲巫男因不滿電信門市廖姓店長對他「不以朋友相待」及不借錢給他哥哥,心生不滿,竟製作炸彈交給不知情店員。當店員將炸彈包裹放在廖男桌上,巫男認為時機恰當,以遠端搖控器點燃電子引線,使爆裂物爆炸起火,導致該處桌椅、電腦、電話有燃燒痕跡。
警方警方上門逮捕他時,更驚人發現他家中藏有8個土製炸彈及2支土製槍枝,以及原廠煙霧手榴彈2顆等物。他則表示自己從2018年12月開始於夜市、光華商場等處購入煙火、火藥、引線、遙控器等原料。
巫男於法院準備程序時辯稱,「我當時有在外等待,且我引爆時門市內還有員工,他們可以即時滅火,如果火勢很大的話,我也會進去控制,我覺得火勢應該不會太大。」
▼巫男只因該門市廖姓店員不肯借錢給胞兄,竟送土製炸彈包裹並遙控引爆。(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合議庭審酌巫男有毀損及妨害自由等前科,素行非佳,甚至未經許可自行製具殺傷力的爆裂物及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槍枝。甚至將爆裂物交給門市店員並要求轉交予廖男,等待時機成熟時,無視門市內有其他店員,竟任意將爆裂物引爆點燃,並致火勢燃燒,對門市內店員的人身安全及門市的財產安全具有高度危險性。
士林地院考量巫男因精神疾病影響給予減刑,仍依製造爆裂物罪應處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得易服勞役150天,又犯縱火未遂罪應處2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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