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為守住婚姻,恐嚇丈夫前網戀女友揚言散布裸照,之後卻仍然離婚又挨告,北院依恐嚇罪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宋姓男子於2018年間,與劉姓女子在K歌APP「歡歌」上網戀,期間2人不僅傳裸照交流也視訊電愛,後因宋男與另名蔡姓女子結婚,便與劉女分手,不料蔡女竟追殺這段婚前關係,傳訊揚言散布劉女裸照,以此威脅2人斷絕往來,北院依恐嚇罪判蔡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蔡女上訴遭駁回、判決確定。
蔡女與宋男於2020年間協議離婚,但她於2018年6月間為守住婚姻,連續2日傳訊恐嚇劉女,「如果你再跟我丈夫聯絡,我就把你們電愛的視訊讓大家看」、「我會把你跟他視訊的裸照放到網路上」、「我會放到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反正你喜歡露給人家看不是嗎?」。
蔡女衝動連嗆劉女,後簽切結並在APP上公開道歉,卻仍遭對方提告,法院考量她犯後態度尚可,且離婚後獨自扶養小孩,依恐嚇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蔡女不服上訴,北院認前審判決合理,且雙方並未達成和解,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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