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特製「口水便當」給同學吃 法官判父母連帶賠償4萬元

▲陳女竊取100元便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基隆有國中生吐口水在同學便當讓同學吃下肚,法官判處吐口水的學生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4萬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國中生吵架鬧上法庭!基隆一所國中的阿明(化名)與阿志(化名)是同班同學,去年2人因便當問題而起衝突,阿志在全班面前怒罵阿明是「弱智」,還趁著阿明不注意時在他的便當裡吐口水,讓不知情的阿明吃下肚,雙方家長因此鬧上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阿志與其父母應連帶賠償阿明4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明與阿志是同班同學,但阿明常被阿志常訕笑恐嚇,去年6月還因為教室便當有少,阿志在同學面前怒罵阿明「弱智、智障、以後在路邊撿垃圾」與三字經等,要求阿明下樓去拿便當,遭拒絕後還威脅他「你再繼續看,我們就直接打你」,使阿明心生畏懼,離開去拿便當。

誰知道阿志竟趁著阿明去拿便當不在教室之際,對著阿明的便當吐口水,使得阿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下肚,直到事後同學告知後才知道。而阿明的父母知道後,也將阿志怒告上法院,認為其與其父母應賠償他們20萬元。

庭審時,阿志與其父母主張和阿明之間是彼此互嗆,且阿志也已被老師處罰並向阿明道歉;阿志指出,便當事件不是無緣無故就怒罵阿明,是他質問阿明為什麼不去拿便當,但阿明卻反罵他「沒手沒腳」、「殘障」,才會怒罵回去。阿志強調,他不是刻意要吐口水在阿明的便當上,是轉身要吐口水,往阿明的方向吐,沒有吐在便當上。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志曾被少年法庭裁定交由父母嚴加管教,雖然阿志辯稱是阿明先罵他,才會有後續出言怒罵與吐口水的行為,但吐口水在便當上已被證人證實且並非可取,還讓阿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下,已造成阿明人格受侮及感到畏懼,情節重大。此外,阿志的言行也在去年12月,就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家長嚴加管教,其父母也並未舉證對於兒子的監督沒有鬆懈,因此判阿志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阿明4萬元。

不過法官調閱校方的調查訪談紀錄也發現,同學指出阿志雖然平常會對阿明嘲笑或開玩笑,但阿明也有「回嗆」、「互罵髒話」的行為,不能僅依阿志言詞不禮貌、嘲笑、開玩笑,就認為他「長期霸凌、恐嚇、訕笑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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