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總醫院承包商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杰100萬元交保。(圖/記者游宗樺攝)
記者游宗樺、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爆發初期,為使醫療人員有穩定的防疫物資供給,衛生局無償提供一般醫療口罩、外科口罩給醫療院所,但三軍總醫院卻有人員違反規定,與承包照顧服務員、護理佐理員的惠明公司合謀,私吞這些口罩5萬多片,並用1片5元轉售給惠明公司的照服員圖利,此外,惠明公司還以變造的證明文件,掩飾未替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的事實,2年內不法所得高達約350萬元。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會對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的醫療機構,無償提供口罩等防疫物資,在新冠肺炎爆發初期,衛生局就給三軍總醫院提供一般醫用、外科口罩等物資,由於這些物資是依法無償提供,三總不得將這些口罩轉賣,更不能販售給醫療人員、護佐及照服員圖利。
▲三軍總醫院醫務行政員黃晶瑩30萬元交保。(圖/記者游宗樺攝)
但檢廉查出,三總原負責國防部「照顧服務員暨護理佐理員勞務外包」採購案的醫務行政員黃晶瑩,雖然負責將無償取得的口罩發放給外包護佐、照服員工作的惠明公司及其他廠商,卻在2020年3月起至該年底與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杰共謀,私吞5萬多片醫療口罩,再透過惠明公司派駐在三總照護員辦公室的領班雍小蓉,以每片5元的價格轉賣給惠明公司的照服員,牟取不法利益。
此外,楊玉杰甚至為了減少經營成本,不但未依規定替所聘僱的護佐投保勞保,還指示員工徐美玉、吳秀菊及陳澤陽用影印變造的投保報表,向三總捏造有替員工投保的假象。
▲惠明公司員工陳澤陽30萬交保。(圖/記者游宗樺攝)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檢警19日持搜索票搜索11個處所,同時約談楊玉杰、黃晶瑩及惠明公司員工共8人,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詐欺得利及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偵辦,經漏夜訊問後,楊玉杰被諭令以100萬元交保、惠明公司員工陳澤陽、雍小蓉、朱韻華各以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交保,而黃晶瑩則以30萬元交保侯傳。
▲惠明公司員工朱韻華10萬元交保。(圖/記者游宗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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