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模特兒誘女高中生拍清涼照!翻臉逼DIY 噁男自稱內衣女業者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認識未久的12歲少女在其住處偷嘗禁果,隔月再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婦幼隊查獲報請偵辦。(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董姓男子在IG上偽裝成女性內衣業者,趁機詐取少女的清涼照片。(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台東一名董姓男子在IG上偽裝成女子,自稱「古妮雅」,並對17歲的少女以3000元至1萬元的代價,佯裝要徵求內衣模特兒,實際上騙取少女僅著貼身衣物的照片,得手後還恐嚇少女若不給自慰影片就要告知男友。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處董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判決指出,董男明知少女未成年,2017年時竟在台東住處,在IG上偽裝成女性,自稱「古妮雅」是一名內衣業者,寫下「我想徵簡單賺的女孩」、「讓自己多賺點快活呦3000-10000」,過程中還對少女安撫「妳拍的照也只會是姐姐手邊的資料」、「就幫幫姐姐嗎」,承諾會給少女3000到1萬元的酬勞,並要求被害少女拍攝僅著貼身衣物的照片。事後,被害少女信以為真,自拍僅著內衣褲的照片、影片給董男。

董男得手後,卻食髓知味還進一步要求少女自拍1分鐘的自慰影片給他,遭少女拒絕後,董男還出言恫嚇少女「不要不理我,妳男朋友知道就不好了」,所幸少女仍然不從。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董男坦承自己不是內衣業者,卻假扮成內衣業者,趁機向少女詐取清涼照片。事後董男也承認自己佯裝成女性內衣業者主要是為了要降低少女的警戒心。

法官認為,董男為滿足自己的個人私慾,影響未滿18歲少女的身心健全發展,顯見其意圖使詐術讓未成年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分別判董男有期徒刑4年與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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