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駕駛亂關車門導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將可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照3至6個月。(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有鑑於公車駕駛開關車門夾傷乘客事件頻傳,交通部今(21)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草案,增訂若駕駛違反規定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將可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照3至6個月,最快今年下半年上路。
過去發生客運、公車司機亂開關車門夾傷乘客,僅可依《公路法》第77條對業者開罰9000元至9萬元罰鍰,但公車駕駛部分則僅由公司治理決定處分。
為遏止這樣的事故持續上演,立法院相關委員請交通部研議對肇事駕駛課予違反運輸安全義務行政裁罰懲處機制可行性。交通部經檢討,為提升乘客安全,認為確實有必要賦予公共汽車駕駛人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的義務,並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8條修正草案。
▲若駕駛亂關車門導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將可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照3至6個月。(圖/記者林敬旻攝)
未來修法通過後,公共汽車駕駛人若違反規定,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61條第三項規定, 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
交通部表示,修法預告60天後,會蒐集各界意見,若無太大意見,就會進行後續法制程序,預計6月底預告完成,最快下半年第三季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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