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拿米酒瓶,打死老翁遭判刑。(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8年間因路權問題與鄰居80歲的莊姓老翁爭執,陳男暴怒,回家拿出米酒瓶,朝老翁臉部猛擊,老翁倒地,頭撞水泥地而死。老翁的妻子隨即報警逮捕陳男,陳男被捕後,竟辯稱死者是「故意腳軟,假裝癱軟在地上」。一審將他判刑11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維持1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輕度智能障礙、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陳姓男子,曾經因路權問題多次與莊姓老翁爭執,雖然彼此知道對方,但並未熟稔。而案發於2018年8月23日下午5點左右,2人又因路權問題,起了爭執。陳男暴怒,返回家中,在廚房置物架上拿了盛裝約半瓶米酒之「紅標料理米酒」玻璃酒瓶,回到現場。
陳男二話不說,抓起酒瓶,以瓶底重擊老翁左顳臉區1下,老翁後仰倒地,枕部撞擊水泥地面。老翁的妻子大叫,隨即報警,救護車趕到現場,將老翁送醫急救,但仍因頭部外傷、枕骨骨折、於顱底額極及顳極對撞性實質挫傷(即對撞性腦挫傷)等傷害,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老翁倒地後,陳男並未施以急救,反而逕自返回家中,最後警方將他逮捕到案,並扣得犯案用的米酒瓶。而陳男被捕後,並未坦承犯罪,還辯稱:「被害人是故意腳軟,假裝癱軟在地上。」,還說:「被害人死亡有很多原因,他原本就80幾歲了,有其他病史。」檢方不採信,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律師主張陳男有精神疾病問題,影響其行為時的辨識能力,要求減刑。但法院將陳男送三軍總醫院鑑定,認定陳男雖罹患精神疾病,但並未影響其行為時辨識能力,因此不予減刑。不過一審法院改認定陳男僅具傷害犯意,因此依照「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6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於22日宣判,仍認定陳男犯「傷害致死罪」,考量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1年6月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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