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仁愛鄉鄉長吳文忠「收賄16次」!得手225萬 遭重判18年6月

▲吳文忠被重判18年6月。(圖/資料照/擷取自吳文忠臉書專頁)

▲吳文忠被重判18年6月。(圖/資料照/擷取自吳文忠臉書專頁)

記者白珈陽、林昱萱/台中報導

南投縣仁愛鄉鄉長吳文忠,涉嫌自2018年起透過白手套圍標小型工程,收受回扣共827萬餘元,而台中地檢署調查後依法將其起訴。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吳文忠收賄16次,不法所得為225萬2千元,依法重判其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將不法犯罪所得繳回。

判決指出,吳文忠在2018年12月25日就任南投縣仁愛鄉鄉長,於任職內與杜姓白手套共同向施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5次,金額分別為20萬元、29萬6千元、3萬5千元、13萬8005元、11萬1950元;向洪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1萬8千元;向劉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2次,金額分別為15萬元、42萬元。

吳文忠還向賴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1次、賄賂1次,金額分別為20萬元、30萬元;向汪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2次,金額分別為1萬元、1萬3千元。另外,杜男本身也有做仁愛鄉公所包發的工程,因此吳文忠亦有向他收取工程回扣4次,金額分別為17萬4千元、7萬2千元、3萬9千元、7萬5千元。此外,杜男另外還有向其他廠商借牌,而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罪犯行。

法官認為,吳文忠身為南投縣仁愛鄉鄉長,本身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而具有法定職務之公務員,竟不知廉潔自持,利用經辦公用工程、綜理工程款審核、核發等機會,收取回扣、賄賂,且其收受金額、次數已經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公務員之形象,影響人民對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信心,破壞政府機關之聲譽、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

此外,吳文忠自始至終皆否認犯行,且未繳回犯罪所得,審酌一切情狀之後,依法重判其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就其所收受之回扣、賄賂即犯罪所得,均諭知沒收,而杜男的部分則被依法判1年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同時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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