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噁男熊抱早餐店老闆娘 摀住口鼻、強脫上衣低喊:「妳別叫」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早餐店老闆娘2020年11月18日上午11點打烊整理東西,雖然關燈但店門沒鎖,遭一名仰慕他的李姓男子趁隙闖入,從後方熊抱老闆娘,老闆娘尖叫還被推去撞牆,鄰居聽聞聲響救出半裸的老闆娘;李男起先認罪,後來又改口是因為消費糾紛去理論,否認有意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判李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當時店裡只有24歲許姓老闆娘一人準備打烊,36歲的從事業務的李男先在店外徘徊,確認沒其他人後再走入店內,接著反鎖上店門,從後方熊抱許女,並掐住脖子、摀住她口鼻一邊喊著「妳別叫!妳別叫!」許女驚慌擺頭大叫,遭李男推去撞牆造成口鼻流血,附近店家聽聞聲響見許女半裸、滿臉是血,先讓她逃出後在關上店門將李男困在店內,直到警方趕抵。

▼早餐店老闆娘遭遇變態的環抱又摀住口鼻,恐懼、難過到說不出話。(圖/記者陳雕文攝)

▲▼早餐店。(圖/記者陳雕文攝)

警方在李男身上搜出一把美工刀,他起先坦承犯案,後來又改口辯稱是因為遭老闆娘推銷營養品套餐,他付了1千元後感覺上騙,要求退費又被拒絕,當天去理論時才會跟許女發生衝突拉扯,老闆娘的上衣是混論中滑落,不是他強脫,也沒有去觸摸對方身體。而許女鼻骨撞斷,案發後經常做惡夢、半夜容易驚醒,以及出現受害情境等急性壓力反應症狀。

法官審理時看了店內監視器,發現李男闖進店內後就直接動手,沒有他所稱理論、爭執的過程,且李男是交保後又翻供;許女也證稱說李男沒有要求她退錢,反而是遭熊抱時,有感覺到對方下體勃起。法官審酌許女身心受創,至今雙方仍未和解,雖然李男沒有亮刀,仍依照攜帶兇器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

▼案發的早餐店早餐店。(圖/記者陳雕文攝)

▲▼早餐店。(圖/記者陳雕文攝)

▼現場殘留擦拭血跡的紙巾。(圖/記者陳雕文攝)

▲▼早餐店。(圖/記者陳雕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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