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各界期盼的《跟蹤騷擾防治草案》,將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納入規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可關5年!不過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由於跟騷行為會不斷改變,明定8種樣態的缺點是可能有所遺漏、保障不全;且法規中「與性或性別有關」難以判定,像是有人被伴侶的愛慕者騷擾、還有大學沒同組就被對方騷擾8年,這些都不一定適用,建議加上概括性條款來防堵。
▲《跟蹤騷擾防治草案》通過,但可能保障不全。(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跟騷法》草案內容,「跟騷」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8種跟騷行為態樣。(圖/內政部提供)
而「跟騷行為」的界定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6.寄送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資訊。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蘭接受《ETtoday新聞雲》電訪表示,「8種跟騷行為」沒辦法窮盡囊括所有樣態,因為跟騷的行為可能會不斷改變,明定8類的優點是法條明確,可以有所依循,不會不著邊際;但缺點就是可能有所遺漏,難以全面保障所有被跟蹤騷擾的受害者。
她表示,先前民間團體或立委提出的跟騷法版本中,不少都有加上一條「其他相類之行為」的概括性條款,讓保障更全面;不過此次通過的草案當中並沒有這樣的條款,擔心保障不全。
▲網路上也有許多跟騷案例。(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王秋蘭也說,草案中提到「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界定也相當模糊,在過往社會文化脈絡下,會認為跟蹤騷擾多半和性別暴力相關,但是現實中許多被跟蹤騷擾的案例,不一定與性或性別有關,該如何判定還有許多模糊空間。
她舉例,像是有許多網路跟蹤騷擾的案例,還有個案在大學時期沒答應某同學同組報告,沒想到對方竟然持續8年騷擾,在網上用假帳號不斷批評,甚至透露「我知道你在哪、穿什麼」的資訊,引發受害者恐慌;還有人是「被伴侶的愛慕者騷擾」,這些到底算不算是「與性或性別有關」?都還有待討論,因此基金會也將持續提出倡議,希望能加上概括性條款,更全面保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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