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意圖性侵早餐店老闆娘,鄰居報警將他逮捕 。(圖/翻攝照片)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男子因覬覦早餐店老闆娘美色,又不知道怎麼表白,趁關店打烊時,對她從後方熊抱摀住口鼻,還脫掉她上衣,過程中撞斷她鼻骨,當場鼻血狂噴,經鄰居發現救出闆娘,事後男子辯稱是消費糾紛上門理論,否認意圖性侵,新北地院審理,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這件事發生在2020年11月18日10時許,從事鐵捲門業務的37歲的李姓男子到新北市三重區早餐店用餐,期間見25歲許姓老闆娘頗有姿色,身材婀娜有致,李男吃完後仍留在店內,接近中午時,許女表示要打烊了,他先走出店外徘徊,見四下無人衝進店內。
▼李男被警方移送偵辦 。(圖/翻攝照片)
李男順手將早餐店玻璃門反鎖,趁許女在關燈時從後面熊抱,一手勒頸一手摀住她口鼻。許女嚇到猛烈掙扎大聲呼救並往店門口衝,過程中不慎撞斷鼻骨,當場鼻血狂噴,上衣還被李男脫下,鄰居聽到呼救,看到2人在地上扭打,立刻大聲喝斥。
警方獲報趕抵,將李男逮捕,並在他身上搜出一把美工刀,他辯稱是老闆娘跟她推銷商品,付錢後覺得太貴,要求退費,雙方理論爆發口角,進而拉扯,上衣是自行滑落,只是消費糾紛並沒有意圖性侵。警訊後仍依傷害、恐嚇、妨害自由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新北地院審理發現早餐店監視器,清楚拍下李男在早餐店外面探頭探腦查看店內狀況,隨後溜進店內施暴,並沒有發生理論爭執;許女也表示沒有賣他商品這事,當時李男從後面偷襲熊抱時,還清楚感覺他勃起頂著她。
法官認為當時李男在店內逗留約2小時,觀察環境及周遭人事物等,待打烊關店時,從後方勒住被害人頸部並摀住口鼻防止呼救,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造成她身心受創,另雖無亮出攜帶的美工刀施暴,仍依攜帶兇器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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