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5/25上線 直播主需滿16歲及監護人同意

▲▼直播主,直播,網紅。(圖/視覺中國)

▲大陸祭出《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整頓直播環境。(圖/視覺中國)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為整頓網路市場,由中央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自5月25日起施行。《辦法》實施後,對未成年者參與或使用網路直播營銷設下門檻,包括直播主需年滿16歲及未成年人投入網路直播需得到監護人同意等。此外,對於直播環境的名稱、標題及頭像設置也明文規範。

▲▼馮提莫拿自拍棒做直播。(圖/CFP)

▲大陸直播主馮提莫擁有百萬以上粉絲追捧。(圖/CFP)

《澎湃新聞》報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將從事直播營銷活動的直播發佈者細分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明確年齡限制和行為紅線,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相關廣告活動、線上線下直播場所、商品服務信息核驗、虛擬形象使用、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直播,網紅,網美,主播,直播主示意圖。(圖/CFP)

▲在大陸經營直播頻道得年滿16歲以上,未成年還需經過監護人同意。(圖/CFP)

《辦法》第十七條提到,直播營銷人員或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週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此外,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路直播時,不得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影響他人及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場所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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