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斷愛贍養費300萬月付5萬 她想一次拿被這通電話錄音打敗

▲▼電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羅姓女子原本可按月拿到前女友5萬元分手費,卻被發現違反分手協議而拿不到錢。(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羅姓女子和吳姓前女友分手簽下協議書,約定互不騷擾、不向他人評論彼此,吳女會按月給羅女5萬元,沒多久,吳女以羅女違反協議為由拒絕再付錢,雙方打民事官司,結果吳女提出1段錄音,證明羅女曾在電話中說吳女壞話,羅女因此敗訴、拿不到剩下的295萬元後,怒告錄音的人涉嫌妨害秘密,但台北地檢署23日處分不起訴。

羅女和吳女交往同居已15年,2018年間,2人因故協議分手,由吳女按月給羅女5萬元,總計300萬元,且在簽訂協議的同時,吳女簽發295萬元本票給羅女,協議中同時約定,羅女不得干涉吳女以及吳的黃姓女友人生活;不得騷擾;不能對外評論彼此人格特質、生活習慣、喜好、表現、性別傾向。

▲23歲的琳曼恩不停收到騷擾訊息和電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羅女和吳女協議分手後互不騷擾、評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後來吳女發現羅女在打探她的近況、行蹤,發出存證信函表明停止付錢,羅女向法院聲請295萬元本票裁定,吳女趕緊打官司,確認雙方根本沒有債務關係,並拿出電話錄音,證明羅女的確向友人打探吳女行蹤,還罵「這女的很差勁」,明顯違反了協議,所以不用再付錢。

羅女抗辯認為,這通電話錄音是羅女的黃姓女友人竊錄的,不能當證據,但法官認為,錄音內容關係著羅女到底有沒有違反協議,對訴訟影響很大,依比例原則採用錄音,判羅女敗訴,羅女失去295萬的債權後,另外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黃女涉嫌妨害秘密。

檢察官調查發現,這段電話是吳女和黃女到大陸遊玩時,陸籍的共同友人為了排解吳羅糾紛,隔海用wechat打給羅女詢問事發經過,並且打開擴音,讓吳、黃能同時聽到,因為吳女預期對話內容會與訴訟有關,所以請黃女同步錄音,檢察官認為,黃女並非透過儀器設備監聽竊錄,且目的是取得對吳女有利的訴訟證據,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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