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日記吐心聲「對他難以自拔」告表哥性侵 因這些理由吞敗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小莉拿國小時的日記內容指控表哥從小性侵,讓她長大後仍備感困擾。(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女子小莉(化名)指控表哥從小性侵她,為了證明自己所言屬實,小莉拿出和國小同學的交換日記,寫滿了想結束與表哥的感情糾葛,卻又難以自拔的心聲,表哥挨告後一頭霧水,堅稱從沒對小莉有過踰矩,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即使日記內容屬實,也是雙方都未成年時的合意性交,已超過告訴期限等理由,處分不起訴表哥。

據了解,現年20多歲的小莉提告指出,她從小每逢年節回長輩家的時候,就會見到表哥,10幾年前開始,時常趁長輩不在家時,從彼此撫摸發展到性行為,這幾年結束關係後,小莉仍被這段往事所困擾著,感覺自己在道德上有了缺陷,因此不定時尋求相關專業諮詢,最後決定提告,希望能一直存在心中的疙瘩。

小莉拿出唸小學時,和同學玩的交換日記本,希望能證明小時候的事發經過,同時說明她當時其實也有掙扎不願意的心情,小莉另外指控,等到2人都成年時,表哥在2014年的一場生日餐會上,還藉故強摸她的大腿,涉嫌強制猥褻。表哥對指控一概否認,不解為何挨告。

檢察官翻閱小莉的日記,內容並非具體指出和表哥發生性關係,大多是向同學說明自己對「他」的感情發展,吐露感覺不妥卻難以自拔的心聲,此外並無相關證據可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即使真的有,也應是2個未成年之間的合意性交,屬於要在6個月內提告的告訴乃論之罪,現在也早已超過告訴期了。

至於餐會上摸大腿事件,根據表哥表示當持的確曾拍了拍小莉,但那是因為提醒小莉讓出空位,給服務生上菜,檢察官認為,小莉無法證明遭強制摸腿,案件應該比較像是趁人不備的性騷擾,但這也是需要在6個月內提告之罪,因此最後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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