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綜合報導
一名擔任非洲鼓老師的詹姓女子22日搭火車到中壢,下車後徒步至上課地點途中遭員警盤查,並被要求出示證件確認遭拒,事後員警竟以詹女辱罵「你真的很蠢」為由將她送辦妨害公務罪嫌,詹女慘遭當場壓制帶回警局,扣押了將近9小時才獲釋放,事後詹女將過程po上臉書,也引起民眾及法界人士聲援,認為警察執法過當,根本無限上綱。
▲詹姓女教師走在路上無故遭到員警盤查,竟被壓制在地帶回扣留9小時才釋放。(圖/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詹女在臉書說,當時穿著制服的警察以「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就要求她拿出證件接受盤查,她認為警察的盤查理由並不合理因此拒絕,並告訴對方「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
但警察仍繼續限制其行動自由,詹女為自保,拿出手機蒐證過程,竟反被員警奪走手機,還對她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戴上手銬,詹女被當場壓制在馬路上,雖大聲呼喊救命,卻沒有人對她伸出援手,員警掐著她的脖子,她也造成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脫皮,之後更是被帶回警局,強制扣押了9個小時,直至當天晚間6時許才在桃園地檢署獲釋。
中壢警分局分局長陳錦坤表示,因該地區近日發生多起社會案件,因此警方才加強巡邏,同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查證身分,陳錦坤說,民眾只要拿出證件,不用1分鐘就完成,還表示詹女要求員警陪同上課地點並不合理,因過程中詹女辱罵員警「你真的很蠢」,才會被依法送辦。
▲律師葉鈞不認同中壢警分局分局長陳錦坤的說法,認為員警違法盤查在先,妨害自由在後。
對於分局長的說明,法界人士有不同看法。律師葉鈞說,自己近日也接獲多起這樣的陳情,員警無故或不合理的要求盤查,顯見這並非單一事件,甚至是「員警日常」;葉鈞說,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內有明確規定盤查的符合要件(註),詹姓教師根本不符合被盤查的構成要件,這很明顯的是勤員警欺負民眾不懂法律,拿著雞毛當令箭。
葉鈞說,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明白清楚規定,即使身為執法人員,也不能無故盤查,因此詹女拒絕屬合理要求,卻被奪手機、以暴力方式對其壓制,強制帶回扣留9小時,簡直亂七八糟。
再者,詹女當時白天在馬路上邊走邊吃早餐,外觀並無異樣、精神狀況也正常,警員靠近詢問「妳住這邊嗎?」「妳住這裡嗎?」詹疑惑問「有什麼問題嗎?」警員才說「這邊管區啦,沒有看過妳」,並要求核對身分資料,對於詹女質疑「你不能隨便懷疑我」,員警則說「當然可以啊,這裡是公眾得出入場所,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後來雙方僵持不下,員警更是動手搶走詹女的手機,才激怒詹女脫口而出「真的很蠢」,隨後,詹女就落入警方佈好的「陷阱」中,藉口觸犯妨害公務罪嫌將她逮捕。
▲詹姓女教師氣得將畫面和過程PO上臉書討公評。(圖/翻攝臉書)
葉鈞說,這完全是警察違法盤查在先,妨害自由在後。首先,警察盤查詹女並不具合理性,詹女拒絕主張合理,再來「真的很蠢」這句話客觀上是否構成對警察執行職務造成強暴脅迫?民眾即使有講,也是在警察動手之後,並不構成「妨害公務」要件,甚至詹姓教師還能反過來控告員警妨害自由,葉鈞律師認為,在本次事件中,警察執法未符合法律規定違反盤查,還未符合比例原則對民眾扣押9小時,警察的過失明顯較大。
葉鈞也抨擊分局長陳錦坤護航「因該地區近日發生多起社會案件,因此警方才加強巡邏」的說法,他認為,每個轄區每天都在上演社會治安事件,若依其言,整條大馬路的人都要無故的掏出身分證被懷疑、被盤查,民眾的人權何在?社會治安事件的藉口,不應強灌在百姓身上。
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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