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男子多次趁著周圍無大人之際,對隔壁鄰居的女童上下其手,多次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冠吟/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男子在2017年到2018年間,趁著自家女兒和鄰居女童玩耍,無其他成人在場之際,把手伸進女童的內褲裡,對著女童上下其手,沒想到去年他竟又趁著女童獨自在家寫作業時,強行把手伸進女童的衣服內,撫摸她的胸部。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台東有一名男子在2017年時,就曾把鄰居家就讀國小2年級的女童哄來自家前來玩耍,並趁著周圍無人在場,把手伸進女童的內褲哩,撫摸她下體,隨後還變本加厲的伸進她的上衣,撫摸她的胸部,對她強制猥褻得逞。
沒想到2019年時,男子竟然又趁著女童家中無成人,獨自坐在客廳寫作業之際,再次伸出狼爪,把手伸進女童的內衣了,搓揉她的胸部,再度對她強制猥褻得逞。家人事後得知報警。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女童的人格發展健全與內心感受,趁著四下無人之際,對女童行強制猥褻行為,戕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惡性匪淺。
此外男子在2018年還因涉及加重強制猥褻案件,處於緩刑起間,卻仍在緩刑期間再犯,可見其絲毫無反省改正之心,因此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與侵入住宅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他3年2月與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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