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歷年台電核廢水無異常排放 輻射影響僅「法規限值的千分之一」

▲核二廠1號機將於6月停機、如期除役。(圖/台電提供)

▲謝長廷公開「核二廠放射性廢水排放統計表」證明台灣核電廠也有排放含氚的核廢水。(圖/台電提供)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日本政府決議2年後將稀釋過的福島核廢水排入太平洋,引發周邊國家不滿。駐日代表謝長廷舉證指台灣核電廠也有排放含氚的核廢水,原能會強調作法符合法規。經濟部報告則指出,台電各核電廠歷年放射性廢水排放及監測結果,均在正常狀態,而歷年放射性物質排放對民眾造成的輻射影響僅為法規限值的千分之一左右,遠低於天然輻射的環境輻射劑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6日排定海委會、原能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針對「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安全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根據經濟部送抵立法院報告表示,各核能電廠每年對氚的排放管制,均遵照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進行監測與管制。

經濟部指出,檢視台電公司各核能電廠歷年放射性廢水排放及監測結果,均在正常狀態,無任何異常排放;且評估歷年放射性物質排放對民眾造成之輻射影響僅為「法規限值(1毫西弗/年)之千分之一左右」,遠低於天然輻射的環境輻射劑量(1.62毫西弗/年)。

日本對外表示2023年才會正式開始排放福島核能電廠輻射廢水,預計要30年後才排放完成。經濟部表示,針對可能受影響海域之鄰近國家,政府除已透過駐外單位,廣泛蒐集各駐在國政府及當地輿論反應外,並密切注意相關情勢的發展。政府將會與相關國家進行諮商,瞭解國際貿易規範之相應作法,積極採取保護國人生命健康的相關貿易措施。

經濟部表示,目前政府正進行能源轉型,未來核能電廠將如期除役,在核能電廠運轉期間,經濟部將持續督導台電公司做好核能安全管理,以確保供電穩定與民眾身體不受影響,此外,經濟部也會密切注意日本所採取的措施,並密切與鄰近國家諮商以為因應,以維護國民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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