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某戰車連凌姓上尉侵占下屬獎金,時間長達3年。(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陸軍台東地區某戰車連凌姓上尉連長2014年起偽造下屬簽名,侵占每月特別補助費的個人獎金,時間長達3年,直到連上弟兄發現通報,全案才曝光。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而凌姓連長也遭汰除,成為清潔工。
判決指出,依「國防部獎金核發作業規定」、「國軍基層單位財務管理作業手冊」相關規定,連隊主官得使用每月特別補助費,決定獎勵對象,核發士官兵每人500元獎金,再口頭指示預財士簽報獎勵、提領特別補助費,交予其發放,由領獎者在收據上簽名核銷。
不過,凌姓連長利用職權串通許姓、林姓預財士,在未經士官兵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偽造下屬簽名、盜領獎金,再完成核銷。案經憲兵隊報請檢方偵辦,發現凌姓連長從2014年12月16日到2017年9月1日,合計侵占下屬獎金達4萬4500元,直到連上弟兄發現通報上級,全案才曝光。
台東地院認為,凌男身為連長,本應作為表率奉公守法,卻不思廉潔,指示下屬合謀盜取獎金,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犯後從事清潔工、每月收入約3萬8千元,因此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至於許姓預財士,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1年2個月,緩刑3年。另,林姓預財士涉及偽造文書部分,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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