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蔡姓女老師原本在某小學任教,因為不滿王姓女行政員刁難,取消她的公差假,一氣之下帶著2根球棒跑進辦公室,甚至從包包裡拿出刀子揮舞,最後不僅被宜蘭地院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還被校方停聘3個月接受調查。
▲蔡女在辦公室揮舞刀子,事後已被校方停聘並接受調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蔡女坦承,的確有在今年1月29日上午8時許帶著2根球棒、刀子跑進辦公室,但沒有任何恐嚇的意思,「我喜歡打棒球,所以帶著棒球棍,刀子是順路去超市換的,我只有拿出來一下就放回去,沒有揮舞,也沒有要恐嚇。」
不過,王姓女行政員證稱,當時蔡女闖進辦公室,手上拿著2根球棒,並大聲罵說「為什麼把公差假取消、記曠職、記大過」,接著就放下球棒,改從包包裡拿出刀子指向她,說要讓她好看,還用刀子比了一下脖子,讓她相當害怕。
另一名許姓證人也證實,有看到蔡女手持球棒闖進辦公室,接著從包包裡拿出刀子指向王女,對話中也有提到為何要取消公差假、記曠職、記大過等語。宜蘭地院法官認為,王女、許姓證人對於重要情節說法一致,況且後者與蔡女並無恩怨,沒有誣陷的必要,其證詞具有相當之可信度。
▲蔡女聲稱,攜帶球棒是因為喜歡打棒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法官接著指出,監視器清楚拍到蔡女手持球棒進入辦公室,如果真的只是因為愛打棒球,大可將這些物品留在車上,再步行進入辦公室,更不需要在對話過程中從包包裡拿出刀子,種種行為顯然是想讓王女心生畏懼,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
法官表示,考量到蔡女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素行尚可,只是自認遭到刁難,才會做出上述舉動,雙方至今仍未達成和解,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此外,校方也已經停聘蔡女3個月,並展開相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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