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河分屍案審結!為10萬債務「肢解友人」棄屍 狠男判無期

2021年04月27日 10:36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去年6月發生駭人聽聞的愛河分屍案,80歲的王姓被害人慘遭羅姓友人掐死、肢解屍體裝入兩個黑色行李袋,再扔進愛河企圖煙滅證據,被清潔隊員發現撈起,整起命案才曝光!檢警事後調查發現死者領有低收補助,兇手羅男經常與死者借錢,雙方累積約有10萬元債務,最後羅男因不滿對方一再催討債務竟起了殺機,高雄地院審結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羅無期徒刑。

▲愛河打撈起分屍,震驚社會各界,檢察官下令相驗            。(圖/記者吳奕靖攝)

▲高雄去年6月發生駭人聽聞的愛河分屍案。(圖/ETtoday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羅男去年6月向死者謊稱要還錢,進而前往對方住處,沒料到雙方再次10萬元債務起爭執,羅拿出預藏的膠帶封住他的口鼻後,將他手腳捆綁,還捏住死者的鼻子好幾分鐘,導致他缺氧窒息死亡,沒想到羅男後續竟一不做、二不休,返回家拿菜刀、行李袋,將屍體肢解後裝入行李袋內,並將屍體載到愛河丟棄,企圖煙滅所有證據。

▲愛河打撈起分屍,震驚社會各界,檢察官下令相驗            。(圖/記者吳奕靖攝)

▲羅姓兇嫌兇殘地將死者肢解放入行李袋,再丟進愛河,企圖煙滅所有證據。(圖/ETtoday資料照)

兇手原本以為將屍體丟入愛河後,自己就能脫身,孰料兩只黑色的行李袋被清潔隊員撈起,打開一看竟然看到一雙人腿還有啞鈴,警方獲報之後,調閱沿線監視器快速破案。

高雄地院指出,羅男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無期徒刑。判決理由如下,羅姓被告就殺人、遺棄屍體等事實均坦承,並有相關證據可憑,斟酌被告涉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僅因金錢糾紛,即以十分殘忍之手法,奪人性命,對社會治安造成一大震撼,其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等,均無可逭之處,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在監表現正常,與人和睦相處,及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年齡,服無期徒刑亦可使其終身與外界隔絕,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高雄愛河驚見袋裝屍塊,警調查中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羅姓兇嫌兇殘地將死者肢解放入行李袋,再丟進愛河,企圖煙滅所有證據。(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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