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台中一名7歲男童高高興興的練習柔道,卻以腦死告終,任何人都難以承受這樣的結果。但是到底何以致之,又有什麼預防之道?
運動,尤其是競技運動和武術競技,基本上強調的是力道、速度、輸贏。但一些系統上不穩定的因素,恰如時速三百公里的車輛發生車禍或致人受傷,也只是機率問題而已。因此運動傷害一事,向來都是「意內」而非「意外」。社會大眾運動時,尋求的是更健康的身體、更美好的回憶,絕對不是更容易受傷的疤痕。因此,運動時必須了解趨吉避凶之道,以免影響自己,也傷害到別人。
運動是一個動態系統,包括人、時間、大自然、各式設施,因此安全性也自然包涵這些因素。以制度面而言,國家對教練之資格、培訓、查核,皆必須要有嚴謹且符合國際標準的要求,至於埸地、護具、服裝、比賽時程等也應有一定的規範。而體育界長期存在的「穀倉效應」(企業內部因缺少溝通,就像一座座穀倉,各部門間未能建立共識而無法和諧運作)更需檢討,恰如高速公路上,道路硬體、行車規範般,均要一致且有人員執行。
運動時要注意5個W(人、事、時、地、物):恰當的對象、適合自己的運動、合宜的保護設施及護具、必要的貼紮、適合自己的運動時間、優秀的場地,以及合理規範的裁判、教練、比賽制度。運動時,依照溫度決定熱身時間,熱身足夠決定的不只是表現之良窳而已,更重要的是,可以使運動壽命長長久久。而運動完的收操,幾乎是運動員省略的事,但是中年運動員常見之跟腱鈣化、膝關節攣縮、肩部活動不全、腰部之椎弓骨折等,元凶幾乎都是長期不足的收操(放鬆運動、冷卻運動)所致。
此次不幸事件,教練之輕乎,未選擇適當之對手,也沒有給小朋友必要且熟練的技術訓練。甚者,未在第一時間發現傷害已然產生,終究產生不可逆之結果。這恰恰凸顯教練之資格、培訓、查核等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必須進行系統性的檢討,全面檢視場管、人員資格、考核制度,以免再度發生如此次令人痛徹心扉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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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凌,長庚醫院醫師,台灣運動醫學會榮譽理事長,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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