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對未成年的小桃出手,被依法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台南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在交友聊天軟體上,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小桃」(化名),他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仍伸手撫摸對方的胸部、下體,誇張的行徑曝光後,台南地院依法判其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男日前透過聊天軟體結識少女小桃,兩人聊天聊得越來越投機,因此相約在某廣場的空地見面,怎料,他卻在知道對方性能力、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行為之犯意,於不違反小桃意願的情況下,在車子內隔著衣服、褲子撫摸小桃的胸部、下體。
更誇張的是,在做這件事的當下,王男已是已婚人士,但他卻仍是利用小桃年紀尚幼,身體、心智尚未成熟、思慮不周等情況,做出逾越分際的行為。對此,法官認為,王男未能克制己身私慾,對小桃做出猥褻行為,對於對方的身心健康、人格發展均有影響,且王男先前也有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卻仍未能記取教訓,所為實有不該。
法官念及,王男犯案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已經與小桃的父母達成調解,獲得家屬原諒,審酌其婚姻狀況、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之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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