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保母因7個月大女嬰喝奶不順,竟情緒失控大力搖晃導致女嬰視網膜出血等傷害。(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新店領有合格證照李姓保母,受託照顧7個月大女嬰。豈料才短短6天,她竟因餵食母奶不順利,未能妥善控制自己情緒,竟徒手拍打女嬰左大腿多次且大力、劇烈搖晃女嬰身體。導致女嬰右側眼視網膜出血等傷害。台北地院認女嬰經治療恢復良好,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2018年8月1日李女受託廖姓夫婦照顧7個月大女嬰,在8月7日上午9時許,李女以瓶餵方式餵食女嬰喝母奶不順利,竟爆氣徒手拍打女嬰左大腿多次,且大力、劇烈搖晃,導致女嬰左側大腿挫傷、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及右側眼視網膜出血等傷害。李女見女嬰身體僵直,著急打電話給廖姓夫妻,將女嬰送醫急救。
女嬰媽媽審理時證稱,小孩一直是母乳寶寶,都採親餵,但親餵無法計算實際奶量,在要送托前一個月,開始訓練小孩瓶餵(即將母乳裝在奶瓶內餵食),讓小孩適應喝奶嘴的感覺,一次大約60ml,一天約瓶餵2、3次,但因小孩還是喜歡親餵,故大部分時候仍親餵小孩。
李姓保母審理中自承,當天女嬰下午4時起床後,便餵她喝母乳,但女嬰都不喝,一時心急就拍了她的大腿,但女嬰就哭了,安撫完了,「我又再給她喝,結果她反抗,反抗起來蠻激烈的,身體僵直」。
合議庭認為女嬰在案發當時所受之傷勢雖可能屬身體之重大或難治之傷害,但現今回復狀況良好,審酌李姓保母受託照顧女嬰,應耐心對待並妥適照料,竟僅因女嬰抗拒進食,竟施以傷害,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之身體,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8月嬰癱軟失明!恐怖保母稱幫做伸展反控毀謗 家長淚:有良心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