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判偕男醫師同事到住處上床嘿咻的人妻護理師,須賠償工程師夫35萬元確定。(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女護理師與1名科學園區工程師,於2010年間結婚,雙方育有1子,女方被控外遇同家醫院的陳姓男醫師,2人於2018年10月下旬晚上,到女護理師住處上床「嘿咻」,被工程師夫發現,2人後來離婚,工程師夫怒告護理師妻,並求償100萬元慰撫金,台南高分院判女護理師須賠丈夫35萬元確定。
男工程師指控陳護理師妻子被抓到罪證確鑿的通姦行為後,不曾向他與孩子道歉,毫無悔意,他身心受創、影響工作表現,覺得過往為妻子與家庭付出的一切化為泡影,公司同事、長官得知此事,常在背後議論紛紛,讓他相當難堪。
女護理師在開庭時坦承與男醫師有摟抱及其他親密行為,但沒有通姦,位在台南的住處是她婚前買的房子,孩子出生從2017年11月後是她獨力扶養,丈夫沒付過子女教養費。其實丈夫對家庭也未盡到該有責任與義務,近5年來持續與1名女同事過從甚密,在出席同學會時還介紹女同事是其女朋友,兩人婚姻已破裂,她只想跟孩子好好過生活,不希望孩子再受傷害。
台南高分院法官調查,女護理師與男醫師接受警方與檢方調查,警方提示錄影光碟截圖照片,兩人都坦承在女方住處房間發生性行為,如此外遇性行為確已侵害男工程師的配偶權。但男工程師做的生活花費帳冊也記錄與女同事多次晚餐、出遊購物,也令人也有外遇之疑,雖然男工程師事後解釋是虛構,但與妻子衝突分居後,不試圖化解誤會,仍與該女同事交往,對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結果,丈夫也有可歸責之處。
該名工程師已獲得台南地院一審判賠35萬元,惟工程師以女護理師妻子有房產,比他有錢,且護理師妻與男醫師還有其他逾矩行為,在上訴二審時要求女方要多賠45萬元,二審法官認為男工程師疑也有「紅粉知己」、孩子是女護理師一方扶養,判決工程師不能再多向護理師妻求償其他慰撫金,仍維持判賠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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