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使用「聲音交友軟體」結識14歲少女,竟引導她自拍裸露拍照供他觀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楊姓男大生,在「聲音交友」軟體結識14歲少女,但他竟要求少女以手機自拍裸露照片,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供他觀賞。少女母親將手機拿來看察覺有異並報警處理。士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處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
楊男於去年1 、2 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音覓」結識14歲少女芃芃(化名),2人互加通訊軟體「LINE」聊天。豈料楊男竟在年2月初到同年3月初,不斷傳傳送引導芃芃自拍裸露身體照片內容的訊息。
芃芃處懵懂無知階段,並乖乖聽楊男的話,在自家以手機自拍裸露內褲、胸部、性器的猥褻照片共17張,以LINE傳給楊男觀賞。芃芃媽媽察覺女兒有異,並將她手機拿過來,才知道女兒遭誘拐拍攝裸露照片憤而向警局報案。
合議庭認楊男明知芃芃未滿18歲,竟引誘她自拍猥褻照片,對芃芃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戕害程度非輕,但考量他未將照片散布或提供他人觀賞,且照片數量也不多;審酌他與芃芃父母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犯後深具悔意,夜間部大學生,白天在便利商店打工予以減刑。
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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