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玩「聲音交友」軟體 誘她自拍壞壞照...少女母氣炸報警!

▲桃園市邵姓男子2019年11月再桃園市某校女廁架設針孔偷拍女學生如廁,檢警後來查獲其電腦硬碟查出與多名未成年女學生性交與猥褻等照片。(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楊姓男子使用「聲音交友軟體」結識14歲少女,竟引導她自拍裸露拍照供他觀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楊姓男大生,在「聲音交友」軟體結識14歲少女,但他竟要求少女以手機自拍裸露照片,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供他觀賞。少女母親將手機拿來看察覺有異並報警處理。士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處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

楊男於去年1 、2 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音覓」結識14歲少女芃芃(化名),2人互加通訊軟體「LINE」聊天。豈料楊男竟在年2月初到同年3月初,不斷傳傳送引導芃芃自拍裸露身體照片內容的訊息。

芃芃處懵懂無知階段,並乖乖聽楊男的話,在自家以手機自拍裸露內褲、胸部、性器的猥褻照片共17張,以LINE傳給楊男觀賞。芃芃媽媽察覺女兒有異,並將她手機拿過來,才知道女兒遭誘拐拍攝裸露照片憤而向警局報案。

合議庭認楊男明知芃芃未滿18歲,竟引誘她自拍猥褻照片,對芃芃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戕害程度非輕,但考量他未將照片散布或提供他人觀賞,且照片數量也不多;審酌他與芃芃父母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犯後深具悔意,夜間部大學生,白天在便利商店打工予以減刑。

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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