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軍人變共諜,政院擬修法加重洩密刑責。(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行政院會29日擬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嚴懲洩漏軍事機密行為,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再加重1/2刑期,也就是洩漏軍事機密者,最高可將面臨18年刑期。
行政院指出,為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嚴懲現役軍人洩漏、交付軍事機密等犯罪並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29日院會將討論「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現役軍人若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參酌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處罰,增訂報請核定軍事機密事項之相關處罰規定,加重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之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此次修法後,將區分一般時期與戰爭時期的判罰標準。一般時期,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1/2;也就是說,洩露軍事機密給中國人民或政府,最高可處18年有期徒刑。
若在戰爭時期,為為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刺探或搜搜集軍事機密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洩漏或交付上述軍事機密給敵人(指與我國武力對峙的國家,如中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者,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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