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印良品」為何又告日本「無印良品」 北京法院解釋了

▲山寨的無印良品還勝訴。(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無印良品2019年勝訴之後,再度提告日本無印良品。(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北京「无印良品(Natural Mill)」2019年告贏日本「無印良品(MUJI)」,讓母公司「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獲賠約新台幣270萬的賠償金,現在又傳出北京無印良品再次提告日本無印良品,「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對此,北京「知識產權審判庭」對於這起案件的爭議做出了解釋。

根據《中國新聞網》報導, 該案實為雙方商標權糾紛案的延續。在此前商標權糾紛案中,被告方日本無印良品敗訴,需停止侵犯北京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註冊商標專用權,並發表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但在聲明中,被告方使用了「搶註」這一措辭。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崔樹磊表示,當時法院的生效判決是判令被告方要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但是被告方在發表聲明的時候,用到了「搶註」這個詞,然後原告方認為被告方說自己是「搶註」商標,對他的商譽造成損害,然後以商業詆毀為由提起訴訟。

崔樹磊也提到,被告方的意見也是說,即使聲明有不當的地方,通過環球時報公開刊登判決全文的方式,這種不當的影響也已經消除了,所以原告方本案訴求都不應得到支持。

崔樹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界定就是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性信息,導致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本案當中,肯定首先要判斷,所用的「搶註」一詞是不是虛假或者誤導性的信息,進而判斷這種表述是否已經達到了損害原告方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後果。

▲▼北京無印良品MUJI門市,新疆棉。(圖/記者陳政錄攝)

▲日本無印良品MUJI。(圖/記者陳政錄攝)

兩家「無印良品」的爭議,要追溯到2001年4月28日,當時「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成功拿下「無印良品」註冊商標,這個商標核定使用在第24類商品上,包括棉織品、毛巾、浴巾、床單、枕套、棉被、床單等,2004年,這個商標轉讓給了棉田公司。棉田公司隨後又投資了一間公司,名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

北京高院指出,註冊商標具有地域性,被控訴侵權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市場流通後就已侵犯涉案商標專用權,日本無印良品的母公司「良品計畫」作為被訴侵權產品的製造商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被告在浴巾、毛巾、浴室用腳踏墊等被控侵權商品及商品包裝上和商品宣傳推廣中,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MUJI』標識,侵犯了原告對涉案商標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當時法院認定,被告必須在紡織類商品刪除「無印良品」商標,並賠償北京無印良品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62.6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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