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共諜!政院通過《陸海空軍刑法》 軍人洩密最重關18年

▲▼國軍戰備周淡水捷運站地下道陸軍關指部多輛雲豹甲車及戰車停放。(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行政院會29日擬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嚴懲洩漏軍事機密行為,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再加重1/2刑期,也就是洩漏軍事機密者,最高可將面臨18年刑期。

行政院指出,為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嚴懲現役軍人洩漏、交付軍事機密等犯罪並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29日院會將討論「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防部強調,軍事機密與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息息相關,屬絕對機密者更攸關軍事作戰之成敗。為完善軍事機密之維護,及因應現時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對我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之威脅與日劇增,配合政府政策,以及參考109年1月15日制定公布之反滲透法、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國家機密保護法,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相應增加犯罪態樣並加重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國防部指出,修正草案增列為三分法,針對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也區分平時與戰時。國防部指出,過去規定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此次修法後,平時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若交付「絕對機密」者,將加重其刑期1/2。也就是說,若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絕對機密,原最高處12年有期徒刑外,再加重1/2、6年,總共18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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