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六都第一!新北禁賣電子煙最快3個月後上路 違者可罰10萬

▲新北市議會修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圖/記者羅婉庭攝)

▲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圖/記者羅婉庭攝)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29日下午三讀通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面禁販賣電子煙,最快3個月後上路,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成為第一個禁止販賣、製造電子煙的直轄市,將於行政院核定後三個月公告實施。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新北市不僅禁菸場域全國第一,也是全國執行菸害防制最嚴格的縣市,近來電子煙逐漸在校園氾濫,新北市在議會支持下,營造全市無菸清新環境。

侯友宜強調,電子煙不屬於菸害防制法所定義的「菸品」,而且可能含有毒物質,具爆炸危險性。

侯友宜指出,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但電子煙填充液五顏六色,誆稱具有水果、咖啡、香氣等多種口味,容易讓學子誤以為是在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覺中成癮,簡直就是糖衣砲彈,希望透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立法,健全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措施,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

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也表示,109年查緝130件電子煙油,其中68件檢驗檢出含尼古丁,不合格率為52%,含有尼古丁之電子煙油涉屬禁藥,已依違反藥事法第82及83條規定全數移送檢警調偵辦。

依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全國103年至108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國中生由1.98%上升至2.5%,高中職生則由2.1%上升至5.6%。

為彌補現行法令不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12條,明定新北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並針對供應未滿18歲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可供其使用之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規定事項訂定罰則。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13,891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根據自治條例規定,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罰鍰1萬到10萬元,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工、停業。規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台幣2千到1萬元罰鍰。

另外,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萬到5萬元。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2千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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