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盧姓男子涉及入侵民宅猥褺少女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1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完並治療9年,他自認已治療完成,並經醫療小組評詁可以出院吃藥繼續治療,不料,他又先後兩次入侵民宅,對其中一名熟睡中的女屋主摸背,被警方函送法辦。
▲▼盧男入侵民宅被po上網、送辦。(圖/民眾提供)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於30日開庭,傳訊相關被害人、證人及被告盧男到庭,訊畢後,認定盧男涉犯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等罪嫌重大,甚至事實足認盧男有反覆實施乘機猥褻罪及湮滅證據的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持續追查偵辦中。
盧姓男子於2007年間侵入住宅猥褻少女遭判刑1年1個月,執行完畢後因有再犯風險,進入醫院接受強制治療,經9年治療,盧男認為強制治療的期限宛如無期有違比例原則,竟聲請釋憲。
治療評估小組也認為盧男應該可以服藥及接受心理輔導的方式替代強制治療,建議讓他出院,經法院核准2020年9月出院,他出院時還表示會繼續接受評估與輔導。
不料,他又無法控制身體,返家後,故技重施先後兩次侵入民宅,其中1次遇男屋主正在洗澡,他迅速離開;另一次遇女屋主熟睡,竟偷摸她的背部,嚇得驚醒報警。警方訊後依妨害自由、竊盜未遂、猥褻罪嫌函送偵辦。檢方認為盧男有再犯之虞,訊後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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