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張姓男子與妻子失聯多年,他另結新歡還產子,沒想到妻子突然出現還提告求償,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與劉姓女子婚後產下一子,但劉女卻因為公婆問題及新生兒照顧問題憤而離家,張男此後便與劉女失聯長達8年之久,期間他另尋新歡,還與新歡有了愛的結晶,但沒想到,劉女竟回來告他侵害配偶權,並要求賠償。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仍保有婚姻關係,最終仍判張男與小三須連帶賠償30萬元給劉女。
劉女提告主張,她與張男2007年7月結婚,目前婚姻關係仍存續中,但張男竟於2018年5月間帶小三到香港玩,並發生性關係,還於隔年2月產下一子,讓她深感遭受背叛,精神上痛苦不堪,最終憤而對張男與小三提告求償。
對此,張男駁斥劉女說法,他表示他與劉女的小孩2012年9月出生後,2人就經常因為公婆問題及新生兒照顧問題發生爭執,劉女還堅持自己將小孩帶回娘家照顧,而他也忙於公事無暇兼顧,2人關係日漸疏遠、感情日淡,且從2013年3月間開始分居至今也互不聯絡,2人之間早就沒有感情基礎,也沒有回復的希望,因此拒絕賠償。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與小三生子足以動搖夫妻間應協力保持生活幸福圓滿、互守誠實義務而建立的感情,已侵害了劉女的配偶權,即使2人分居多年,但仍不影響是否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的認定,因此判張男與小三須連帶賠償劉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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