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排審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籍召委郭國文喊出「全案送出委員會」,遭質疑議事程序不完備,藍綠因此爆發衝突,國民黨籍召委曾銘宗表示,該案審議倉促、不符合程序正義,暫時不確認議事錄。對此,國民黨立委陳以信痛批,民進黨為幫前總統陳水扁貪污除罪,一再堅稱「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質問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你們眼裡到底還有沒有法律呢?」
陳以信表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根本完全不同,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準表」,機要費的定義是:「凡各機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機要費屬之。」而特別費的定義是:「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 」
陳以信強調,為機要費是給「各機關」的費用,而特別費是給「各人員」的費用。機關的費用和人員的費用,兩者怎麼可能相同呢?他說明,國務機要費是機關費用,預算每年最低也有三千多萬,最高可多達五、六千萬。但首長特別費是人員費用,預算最低每年只有五千塊,最高也才卅幾萬!兩者相差上百倍到上千倍。
陳以信批評,民進黨為幫陳水扁的貪污除罪,不只睜眼說瞎話,硬把機關費用說成人員費用,還敢把數千萬政府預算的財務責任完全免除?「請問蔡英文與民進黨,你們眼裡到底還有沒有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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