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薇如和邱姓男友108年在信義區酒吧消費與人起衝突,男友護花打人,遭判處拘役30日。(圖/翻攝自當事人IG)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曾是喬傑立家族女團《七朵花》的成員賴薇如,108年11月和邱姓男友等一行人前往信義區「Frank Taipei」酒吧消費,卻突然被一名簡姓男子闖入一行人所在的開放式包廂,還擅自拿起包廂內的酒水飲用,更不斷向賴薇如對飲,男友見狀為護花阻擋,未料卻引爆2人衝突,事後被簡男以傷害罪告上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邱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108年11月,賴薇如和邱姓男友等一行友人,一同前往北市信義區酒吧消費,席間卻突然被一名簡姓男子闖入,簡男不但擅自取用包廂內的酒水飲用,還不斷對著賴薇如敬酒、對飲,引起賴薇如邱姓男友的不滿,儘管多次制止但簡男仍不從,兩人因此爆發衝突,邱男用手環繞勒住簡男的脖子,造成簡男頸部瘀傷與擦傷,事後被簡男以傷害罪告上法院。
▲賴薇如和邱姓男友合照。(圖/翻攝自當事人IG)
簡男指出,事發當下邱男用左手緊緊勒住他的脖子,期間更是不斷對他咆哮,右手還高高舉起作勢要打人,讓他呼吸困難、痛苦不堪,直到雙方友人將彼此拉開才結束鎖喉行為。簡男的友人也指出,有看到邱男勒住簡男脖子的情形,2人疑似是因為簡男和賴薇如講話引起邱男的不開心,才引爆衝突。
庭審時,邱男始終否認有打人,向法官表示案發5個多月後簡男才去警局做筆錄,中間還透過律師打電話要求索賠和請吃飯,他也表示同意請吃飯,過去的就讓它過去,畢竟雙方共同朋友很多,但簡男卻不同意,要求他一定要道歉,一定要認錯,讓他認為這根本就是「覺得我背景不錯,想要透過法律的方式跟我要錢」。
▲邱男友始終否認打人,並認為簡男案發5個多月後才報案,根本是要藉著法律來要錢。(圖/翻攝自當事人IG)
邱男的律師則向法官辯稱,根據監視器畫面來看,邱男和簡男2人中間還夾著賴薇如與友人2人,根本就不可能對簡男鎖喉,且賴薇如和友人也證明邱男沒有攻擊簡男。律師也主張,對方證人無法完整陳述攻擊當下,從監視器畫面也可以看到邱男後退時,在簡男脖子上的手卻沒有跟著後退,顯示那隻手根本就不是邱男的。
法官審酌監視器畫面後認為,2人確實有拉扯的行為,雖然賴薇如等人聲稱沒有看到邱男打人的畫面,但因為眾人身處夜店,現場人數眾多,若又有衝突發生,場面應該相當混亂,2人因視線遮蔽而沒有看到也相當正常。
▲賴薇如雖出庭證明沒看到男友打人,但法官認為當下場面相當混亂,沒看到也屬正常範圍。(圖/翻攝自當事人IG)
法官認為,儘管邱男的律師主張,賴薇如等站在邱男與簡男的中間,邱男應無法對其做出勒頸動作,但依監視器畫面來看,賴薇如與友人並非一直站在2人中間,期間賴薇如更一度被拉出去,顯見邱男應有徒手環繞簡男的脖子,造成簡男脖子瘀青與擦傷。
而對於邱男質疑簡男為何案發5個月後,拖到不能再拖時才去做筆錄,可能因2人共同好友甚多,礙於情面沒有立即提起訴訟,尚屬常理之內,要求賠償與道歉也都是正當的請求,因此採信簡男與簡男友人的證詞,判處邱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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