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友趕出門超火!基隆男傳裸照給她前夫 情商不足下場曝

▲▼吵架,情侶吵架。(圖/CFP)

▲基隆一名賴姓男子,因與女友吵架被趕出家門後心生不滿,竟然將女友的裸照散布給其前夫。(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CFP)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蘇姓女子與賴姓男子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但在2019年中秋節時2人因故爭吵,蘇女對賴男怒提分手,還將他掃地出門。賴男不甘2人分手,且在同居期間他除了支付自己的生活費外,還供應蘇女一家的花用,不甘人財兩失,竟然就將蘇女的裸照傳給蘇女的前夫與友人看,蘇女得知後,氣得對賴男提出告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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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女子與賴姓男子原為男女朋友關係,期間曾到台中市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賴男在經過蘇女的同意拍下蘇女的裸照;沒想到,2人在2019年中秋節時因故發生爭吵,蘇女怒對賴男提分手,還把他趕出門外。

賴男認為2人只是吵架就被趕出門外,太過無情,且2人在同居期間除了賴男自己的生活花費之外,蘇女與其家人的開銷多半是他所支付,加上蘇女的家人常對他態度不佳,不甘人財兩失,竟將先前存在手機內蘇女的裸照,散布給蘇女的前夫與友人,直到友人告知蘇女後,她才知情,氣得對賴男提出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賴男以Messenger將蘇女的裸照傳給他人,意圖損害蘇女的人格,讓她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無顏見鄉親父老」。

法官指出,賴男的行為無助於解決紛爭,反而滋生更多問題,不但無法挽回感情,還會被視為「恐怖情人」,顯見其「情商」及法治教育不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判處賴男以求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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