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私校退場條例」 高教工會場外高喊別打假球:監督到底

▲▼高教工會呼籲退場條例漏洞連連,要立院審議別打假球。(圖/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到立院外面,呼籲立院審議退場條例別打假球。(圖/高教工會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3日)逐條審議審議《私校退場條例》,高教工會上午到立院外抗議,退場條例漏洞連連,呼籲立院審議別打假球,提出4訴求,並強烈提到,針對該法案,是絕對會嚴正監督到底。

高教工會指出,截至目前和諸多教育團體皆已出面指出,退場條例行政院版草案「漏洞連連」,包括「專輔學校仍能有三年期限改辦其他事業」(第24條)、「學校自行停招即可規避重組董事會」(第14條)、「停招前逼退教職員就可規避支付資遣費」(第17條)、「學生原校畢業權利僅保障一個年級、排除兩個年級」(第13條)等問題,貿然草率闖關立法,恐只會鼓勵受專輔私校盡速清空師生,過往惡性退場悲歌繼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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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呼籲退場條例漏洞連連,要立院審議別打假球。(圖/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強調,退場條例立法應以上萬名受影響的教職員生權益為依歸。

高教工會表示,為監督立法院「退場要立法,不要打假球!」號召全國大專校園教職員站出來,一起到立院外向立委們發聲,訴求以下4改正法案:

1、學校停招後應一律重組公益董事會,不該有巧門規避。

2、學校受專案輔導即不得改辦其他事業,應專注於維護既有師生權益。

3、學生要原校畢業或轉學,應尊重學生選擇權,不得強迫學生轉學。

4、教職員被迫離退皆應保障法定資遣費,且應包括已停招及停辦學校。

高教工會最後強調,退場條例立法應以上萬名受影響的教職員生權益為依歸,使教育資源歸公再造,而非替極少數私校董事圖謀利益開後門,將嚴正監督此法案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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