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被依法判拘役2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突然在台北某間社區大樓內,將自己全身上下的衣物脫去,儘管當時不少住戶經過看到制止,阿宏卻仍是不以為意,而其誇張的行徑被其中一名住戶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明知道該社區的地下室梯間,是社區住戶皆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卻仍是基於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之犯意,於2020年10月某日的12時許,在社區地下室的電梯口前,將身上的衣服全部脫掉,整整裸體了約10分鐘,儘管過程中有不少路過的住戶被他誇張的行徑給嚇到,阿宏卻仍是不以為意。
有住戶報警之後,警方火速抵達現場將阿宏逮捕,而阿宏於警詢、檢察官偵訊時,皆對案情坦承不諱,且又有現場照片、現場之證人之證詞足以佐證,足認阿宏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對此,法官認為,阿宏不顧他人之感受,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社區地下室梯間場所,將全身脫光進行全裸脫之公然猥褻行為,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實不足取。
法官考量,阿宏裸露時間甚短,且犯後坦承犯行,並已經表示悔意,其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其素行、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目的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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