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方搜索花姓嫌犯製造工廠。(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0年第1次全國同步檢肅非法槍械專案行動」期間,查獲張姓犯嫌非法持有土造獵槍,並迅速溯源查獲花姓犯嫌非法製造、販賣土造獵槍,專案行動共計查獲土造獵槍、具殺傷力空氣長槍共4把與槍管等製造槍械主要零件及製造工具電鑽、虎鉗及電鋸等工具1批,執行成果豐碩。
花蓮警方偵辦張嫌非法持有土造獵槍,偵訊發現另一花姓男子涉嫌非法製造獵槍,並以每把新台幣1萬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不特人持有使用以牟取不法利益。
▲警方於花嫌處查獲土造獵槍、具殺傷力空氣長槍共4把與槍管與製造工具一批。
案經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報請花蓮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刑事警察大隊迅速偵查後時機成熟,於今年4月14日持花蓮地方法院搜索票,搜索查獲張姓犯嫌非法持有土造獵槍,並火速於同日溯源查獲花姓主嫌之非法製造獵槍工廠,查獲土造獵槍成品、具殺傷力之空氣長槍、槍管等槍械零件1批、供製造槍械所用之工具1批,全案以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解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花姓主嫌並經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新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範,持有制式或非制式槍械處罰刑度相同,製造、販賣及持有非法槍械刑責重大,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此外,模擬槍亦納入管理處罰範疇,非經依法申請許可亦不能擅自持有,另近年本轄發生數起不當使用自製獵槍致生傷亡案件,民眾依法持有使用自製獵槍,應注意安全,以防不當操作使用,發生自傷或傷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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