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對朋友的女兒伸出狼爪,被判11年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男子「阿傑」(化名)日前向女友人「小美」(化名)提到,要帶她的女兒去當花童,卻趁機對其女兒性侵,而小美的另個女兒日前單獨跟阿傑出去時,也慘遭對方強脫褲子,當時女兒只能盡力反抗才逃離狼爪。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傑11年徒刑。
判決指出,阿傑與兩姊妹的媽媽小美是朋友關係,但他卻藉著小美的信任,以需要小朋友擔任花童、探望自己媽媽等名義,將小美年僅7歲的幼女帶出,並將對方帶往租屋處、摩鐵強行性侵得逞。更誇張的是,阿傑得手後,又在某間國小的籃球場,對小美的另個女兒伸出狼爪,當時阿傑用力拉扯對方的褲子,讓對方嚇得奮力拉住褲頭抵抗。
小美的女兒趁著阿傑上廁所時,立即逃跑回家和母親求助,而小美聽聞後,立即想起阿傑曾經也帶小女兒出門,嚇得趕忙詢問情況,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對此,阿傑被捕後辯稱,小女孩只有7歲,自己是有人性的,怎麼可能跟對方發生性行為,而阿傑的辯護人則表示,小女孩僅以點頭方式表示,並未積極肯認是否確有其事,欠缺其他證據補強。
不過,雖然阿傑矢口否認,但小女孩在偵訊時證稱,自己有單獨跟阿傑出去兩次,一次去對方家、一次去旅館,兩次都做了一樣的事,脫衣服、褲子,他用鳥鳥放在尿尿的裡面,會痛,並不希望他這樣做,還說阿傑編故事說找自己當小花童,事情發生之後自己怕會被媽媽罵,所以沒有跟任何人說,後來是大姊發生事情,媽媽問了,所以才跟媽媽說。
對此,法官勘驗證據、幾人證詞後,不採信阿傑的辯詞,認為他為逞一己淫慾,違反小女孩意願而為性交行為,已經嚴重戕害對方身心健康、人格發展,造成難以抹滅傷害,其行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且其事發之後對於兩姊妹都沒有表示任何歉意,審酌其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之後,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又犯強制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11年。
【更多新聞】
喝完玉米濃湯昏睡!她朦朧中甦醒:有東西在我嘴巴 起床記憶喪失
潑「上千隻蟑螂」10秒洗臉影片曝!黑衣人猛灑逃光 警界全怒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