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方姓美髮師於5日凌晨3時許,在台中市南區東興路一段、樹義一巷口,撞死政治名嘴黃暐瀚母親,案發後更到超商買酒喝,疑似企圖迴避酒駕刑責;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孫治平指出,過失撞死人與酒駕撞死人,無論在法條、實務判決上,刑責都有極大差異,而方男案發後離開現場的行為,將成為辨別他說法真假的重要參考。
▲方男撞死黃暐瀚母親後,跑去買酒喝疑似企圖規避酒駕刑責,律師指出刑責差很大。(圖/民眾提供)
方男撞上黃暐瀚母親後,還一路拖行約50公尺才停下,婦人最終因傷重不治,而方男在肇事第一時間,竟還跑到旁邊超商買酒喝,經酒測數值高達0.4mg/L,並聲稱是太過緊張,才想買酒放鬆;黃暐瀚得知消息後,悲痛之餘也立即趕往台中。
方男肇事後買酒喝的行為,疑似背後有高人指點,律師孫治平分析,若一般開車不小心撞死人,犯的是過失致死罪,法定刑責在5年以下,被告若與受害家屬和解,實務上獲判緩刑的不少,就算不認罪、沒和解,通常也就判10月左右,讓他進去關(刑期超過6月不得易科罰金)。
但如果是酒駕撞死人,犯的就是公共危險罪下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法定刑責就在3年以上、10年以下,跟過失致死可說是天差地別。
孫律師指出,以他曾擔任檢察官的經歷,碰到方男這種狀況,往往會去查他先前的行蹤、通聯紀錄,若被查出在餐廳就有喝酒,就能識破他「肇事後買酒喝」的作法,且車禍肇事者通常應全程留在原地,方男反常地離開現場去買酒,檢方通常不會採信他迴避酒駕的說法。
同樣曾任檢察官的范振中律師表示,方男離開現場買酒,已涉犯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刑期在1年以上,且就算他主張肇事後喝酒,也可透過監視器調查他的出入軌跡、查扣手機看他有與誰聯繫,再綜合他實際驗出來的酒精濃度,以確認他的說法是否為真,且以他逃離現場、企圖規避酒駕刑責的行為,檢方可能會將他聲押,以免他對過往行蹤串證、甚至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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