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已報院!24條例曝:修鐵路、買新車由政府負擔

▲太魯閣號事故,列車行經樹林站09:28鳴笛哀悼。(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鐵組織僵化,人事費用沈重。(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交通部長王國材承諾,台鐵將於3年內完成國營公司化,然而台鐵兩大工會都反對改革第一步進行公司化。雖仍未與工會達成共識,交通部卻已於4日發函「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總說明及條文」給行政院,台鐵局副局長馮輝昇也已證實此事。

根據交通部擬具「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總說明及條文」指出,台鐵組織體制沿襲行政官署,在組織、人事、營運、財務、預算、費率訂定等均受到各種行政法規束縛,營運自主空間有限,導致日漸僵化,難以遵循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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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揮企業化經營機動性與適應性,因應日益劇烈之競爭,與長期歷史債務包袱及累積虧損造成的財務沈重負擔,台鐵局現階段極需儘速調整組織體制,積極轉型並成立「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盼以企業化經營提高效率與競爭力。

24條草案內明定,台鐵公司將組成董事會,並選出一名具有交通運輸落經營管理實務經驗背景的總經理,而員工舊制退撫金與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退撫新制施行後,任職年資所需經費與純勞工身份者之一次退休金,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太魯閣號事故台鐵09:28鳴笛,司機員佩黃絲帶哀悼。(圖/記者林敬旻攝)

▲太魯閣翻覆事故後,交通部承諾三年內台鐵改為國營公司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營運虧損,由政府補貼;鐵路基礎設施建設與更新、購置機車與車輛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具自償性重大公共建設,由台鐵公司負擔。草案條例實施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針對台鐵基層最擔心的員工福利問題,草案第12條明訂,原機構現職人員,除具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部依照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並仍具公務人員資格,不得因公司成立予以裁員。

台鐵局副局長馮輝昇證實,日前已有陳報草案給交通部,交通部也已發函行政院,至於該案何時有進一步結果,則由行政院評斷。對於工會不滿,台鐵局都有持續溝通,當務之急就是落實行車安全,並保障員工權益。

台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世杰表示,今日下午4點半將與交通部、台鐵局溝通,了解他們的做法後,工會才會決定下一步是否會有抗爭行動。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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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台鐵國營公司化草案。(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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