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籲育嬰津貼提高9成薪!育嬰假以「日」為單位:已經很客氣了

▲▼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召開「爸爸照顧,媽媽快樂—育兒照顧制度改革刻不容緩」記者會(圖/婦女新知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提出育兒照顧制度改革。(圖/婦女新知基金會)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預計今(6)日拍板少子女化對策,同時放寬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讓夫妻可同時申請。不過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數個團體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從原先薪資6成提高至9成,而育嬰假也應「以日為單位」,比照國外用小時計算「這提案已經很客氣了」,因為家長的照顧需求常常是很零碎、塊狀的,要求一次請幾個月根本不合理。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指出,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台灣開始有了育嬰假制度,然而20年前的制度,已無法因應如今生育就業兩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以報稅時的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9成,取代當前的投保薪資6成;並將目前的計算上限45800元,比照剛通過的職災保險提高到72800元。同時建議,應取消幼兒家長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可扣薪的規定,以大幅減少對育兒家長的薪資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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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不能同時請領托育補助,她呼籲政府也應放寬,至少提供一個月的托育補助,讓家長在育嬰假即將結束時,有一段時間安排托育、調整親子作息,順利返回職場。長期而言,政府應規劃適當財源,推動孕產照顧假相關薪資給付全面公共化,並大力整頓、推動0-2歲公共托育,給育兒家長無縫接軌的支持。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也說,現行育嬰假制度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計算6成薪,但高薪低報情況普遍,算下來育嬰假期間的薪資補償,實際上可能「不到4成」,對家庭經濟傷害甚鉅,偏偏小孩剛出生,又是家庭支出大幅增加的時期。

身為父親的他也呼籲政府,應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投保薪資6成薪,提高為「實質薪資9成薪」,實質薪資以報稅時的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計算,不要強迫家長在家庭經濟和育兒間做選擇,畢竟政府再怎麼發津貼也補不了這個巨大的缺口,況且家長都知道,政府一加碼津貼3千元,托嬰幼兒園就馬上漲價3千元,根本沒補到家長,讓家長的時間可以解放出來,才是關鍵。

他表示,這個世代很多爸爸其實也很想兼顧事業發展、陪伴孩子度過成長的黃金時光,但是現行制度對家長的收入懲罰太高,加上男女平均薪資落差達14%,爸爸一旦請假就影響家庭收入,媽媽請育嬰假反而成為一個理性卻不合理的選擇,「因為剛生產完的媽媽,本身也是需要被照顧的人,我們的制度卻不鼓勵爸爸請育嬰假好好照顧媽媽,而是鼓勵媽媽除了承受各種身心上的不適,還要再去照顧一個新生兒」。這種痛苦他不願意太太再經歷第2次,所以他們只生了一個孩子。

▲▼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召開「爸爸照顧,媽媽快樂—育兒照顧制度改革刻不容緩」記者會(圖/婦女新知基金會)

▲團體提出育兒照顧制度改革「6要2不」。(圖/婦女新知基金會)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徐書慧說,台灣不僅生育率世界最低,也有最高的產後憂鬱比例,女性從懷孕生產到產後3個月恢復期,身心變化極大,很需要家庭成員協助,但目前雙親都請育嬰假的家庭只佔18%,爸爸單獨請只佔9%,其餘都是媽媽單獨請。單靠母親照顧,不但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也讓更多女性因為職場與養育的嚴重拉扯,不敢生育或不敢多生。

她認為,政府應積極支持男性共同育嬰,除了將實質薪資替代率提高到9成,也應讓雙親都請滿6個月的家長,各自再享有額外30天的有薪育嬰假,且在嬰兒出生3個月內,產婦享有8週產假之餘,雙親得同時請領一個月育嬰津貼,鼓勵家長共同培養照顧默契,並取消雙薪家庭才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

而單薪家長不可請育嬰假的規定,就是預設家裡有一個全職照顧者,所以賺取薪資的人,通常是爸爸,就不需要育嬰假;可是即使是全職照顧者,也需要喘息,也可能想要重回職場、需要時間進修,這時就應該讓留在職場的家長,有機會照顧嬰幼兒一段時間,支持家庭的照顧安排有更多可能性。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本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林綠紅則指出,勞動主管機關向來主張,6個月育嬰假一定要一次請完,不能分段請,也不能彈性請假。但性平會日前已經有提案,要放寬育嬰假可以彈性請假,各團體提出的方案是至少可以「以日為單位」請假,她強調,「其實是很客氣的提案了」,因為國外例如瑞典的制度,已經到了可以用小時計或一天工時的幾分之幾來計算,就是考量到家長的照顧需求常常是很零碎的,塊狀的、長期的育嬰假並不符合家長需求。

可能小孩送托突然發燒,通知家長接回,這時家長可能請半天或幾小時的假去帶小孩就好,「逼他一定要請一週或幾個月,根本不合理」。而勞工一年雖然可以請7天家庭照顧假,但請這些假要扣薪,多數在利用這些假的都是女性,相當不公平。

此外《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有不得獨留6歲以下幼兒在家的規定,家長請育嬰假以及可減少工時的資格,都應該從現行3歲以下放寬到6歲以下皆可請,讓法令規定相互接軌,讓家長不再左支右絀。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強調,20多年來台灣生育率一路下滑,降幅之大可說世界之最,2020年台灣的新生兒只剩16萬5千多名;同時,3歲以下幼兒的母親勞動參與率從1991年的42.77%,三十年來快速攀升至73.84%,幼兒的爸爸勞動參與率一直都接近100%,可見目前即使是3歲以下幼兒,托育需求也非常高,且趨勢上會持續增加,台灣亟須建置品質優良、讓家長安心又近便的嬰幼兒公共托育。

另外根據衛生福利部《兒少生活狀況調查》,學齡前兒童家長在照顧與養育上最大的困擾,就是「沒時間陪小孩」,可見育齡家長的「時間貧窮」困境極為嚴重,亟需有效的職場與家庭平衡的友善生育措施,緩解每日每夜左支右絀、過勞工作又密集育兒的慘況,政府應立即改革育嬰假及相關制度,落實國家、雇主與家庭協力共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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