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路透社)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26人遭控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非法集結。該案中,包括黃之鋒在內的4名被告今(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確定。黃之鋒被判入獄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均判入獄4個月,而同案另一被告朱凱廸則押後至6月11日與黎智英等其餘19名被告再提訊,以確認他的答辯意向。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圖左)涉六四維園非法集會遭判10個月徒刑。(圖/路透社)
《東網》報導,針對4名認罪被告的案情指,2020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在6月4日舉行維園集會,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預計將有5至10萬人參與。衞生署認為群眾難以實行防疫措施,加上若有參與者確診,技術上難以追蹤接觸者,不建議舉辦集會。經過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警方認為集會屬高風險活動,遂於6月1日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六四集會。
直至6月4日傍晚6時許開始,人群開始在維園周邊聚集,支聯會成員帶頭往維園足球場前進,期間有人把警方設置的鐵馬移開。支聯會隨後發表政治演說,同時高喊有關六四事件的口號和歌曲。過程中,包括黃之鋒在內的4名被告穿黑衫手持蠟燭坐在足球場,身旁放着白花。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該集會和平有序進行,沒有損壞任何財物,而且集會僅限維園,對公眾所造成的不便相對微不足道。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在第一時間認罪,故希望法庭可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若認為需判處監禁,則建議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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