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名嘴唐湘龍1月17日晚間8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天母西路62巷口,因迴轉與對向機車發生擦撞,郭姓外送員人車倒地導致身體多處擦傷,豈料唐僅回「記下我的車號」便離開。郭男報警後,唐被依肇事逃逸等罪嫌函送,唐湘龍3月12日出庭,庭後本來想包5萬紅包,但遭拒,事後雙方仍達成和解。士林地檢署6日偵結唐湘龍獲不起訴。
事發於1月17日晚間8時許,唐湘龍駕車行經台北市天母西路62巷口,因迴轉與對向機車發生擦撞,郭姓學生人車倒地導致身體多處擦傷,但唐並無立即停車仍繼續行駛;郭扶起機車往前追趕數十公尺將唐的轎車攔下,豈料唐僅回「記下我的車號」便火速離開。
唐3月12日赴士林地檢署應訊,庭後他解釋,因為看到對方是外送員,他想說外送平台對發生車禍應該會有SOP回報公司,所以他才會叫對方記下他的車號,對於為什麼不留電話,他則表示自己是公眾人物不太好留給對方。
對此檢察官審酌,郭男追上拍打車窗時,唐湘龍仍有停車並對話,也請外送員記車號,郭男也有依照外送平台SOP報案,並且在開偵查庭時雙方也達成和解,唐湘龍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罪,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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