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台灣寫下歷史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台灣「信奇」與澳門籍同性伴侶「阿古」,2019年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該戶政事務所依內政部函釋見解拒絕,兩人為此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他們勝訴,戶政事務所須准許申請,全案可上訴。
依照該函釋見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
▲阿古、信奇可以結婚了。(圖/翻攝自Facebook/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兩人委任伴盟律師團許秀雯、陳明彥、謝孟釗、潘天慶律師代理訴訟,歴經一年半的爭訟程序,終於在今日劃下句點,迎來跨國同志婚姻的勝利。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主張,依照澳門民法典第24條、第30條、第48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而阿古自2017年搬遷來台,早把台灣當自己的家,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一起經營蛋糕店,因此「台灣」就是阿古的常居地,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阿古有向法官提出單身證明以及兩人登記的相關證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呼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的決定,撤回違法函釋,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
許秀雯律師表示,恭喜阿古信奇,謝謝伴盟所有辛苦的夥伴,希望這個全部勝訴的跨國同婚案,加速政府全面改革的步伐,請內政部把自己發的相關違法函釋,速速撤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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