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樂迪負責人王慈雍,因代理陸APP「滴滴打車」遭舉報陸資,北院6日判決無罪。(圖,資料照/ETtoday新聞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滴滴出行」是在大陸相當風行的叫車APP,2018年為搶攻台灣市場,由台灣樂迪科技代理,推出滴滴計程車、滴滴順風車等運輸服務,卻遭民眾告發疑有陸資涉入,檢方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樂迪」負責人王慈雍,台北法院6日判王女無罪。
社運人士王奕凱於2018年2月,向北檢告發只有20萬資本的樂迪,卻能花費百萬元舉辦記者發表會,還補貼禮券給下載APP的用戶,資金來源不明。
檢方調查發現,台灣樂迪向香港樂迪借貸,但香港樂迪背後,無論資金與實際決策,都是大陸的「滴滴出行」,而運輸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國安、屬特許行業,應受特別監管,且台灣樂迪並未通過經濟部投審會審核,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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