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獲報處理律師醉倒案件,卻遭攻擊辱罵,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罰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陳姓律師去年初喝酒醉,倒在超商走道上呼呼大睡,警員獲報到場搖醒他,他突然起身攻擊警察還不斷飆罵3字經,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後,台北地院一審以泥醉不復記憶等理由判無罪,引起基層警員譁然,日前高院二審發現,陳有多次酒醉鬧事紀錄,應知控制酒量,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玩法」,罵人部分判罰金3千元,襲警部分仍無罪。
判決指出,2020年1月9日凌晨,台北廣州街上的便利商店裡,有人醉倒走道上,店員搖了幾次叫不醒,報警處理,2名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警員接獲通報前往,搖了一陣子也搖不醒人,打開密錄器準備翻找醉漢身上的證件確認身分時,人突然醒來,起身攻擊警察。
▲陳律師早就有喝醉酒鬧事的紀錄,卻仍不知結識飲酒量。(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2名警員隨即出手反制,把人壓制在地上,並告知「我們是轄區的派出所」,「我現在依規定給你實施保護管束,帶你回派出所」,過程中醉漢仍然不斷口出惡言,「我X你X勒」、「靠么」、「我X你老師勒」、「你神經病」,整個過程約3分多鐘,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公務中的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侮辱公務員2罪起訴陳男。
但是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為,陳男當時已經呈現泥醉狀態,事後也不復記憶等理由,判陳男無罪,檢方提起上訴後,高院發現,陳男在2019年9月間,就曾因酒駕與人爭執,並朝對方「手比中指」,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個月;同年10月間,陳男酒醉在按摩店被叫醒時大發雷霆,推打並恐嚇服務人員「要把你打死」,因被害人撤告等原因,獲得不起訴。
▲警員隨身密錄器拍下陳律師攻擊辱罵過程3分多鐘。(示意圖/資料照)
合議庭認為,陳男知道自己喝多就會罵人,應該注意自制,卻仍然「飲酒過量」,依「原因自由行為」,陳男要自負全責,而且陳男在遭警壓制、表明身分後,短短幾秒就表示「你把我放出來,我就打你」,顯然知道自己「即將被關起來」,並非全然喪失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
高院考量陳男因至親病逝心情惡劣才喝酒,事後賠償2名警員共1萬5千元,平常也會捐款給弱勢、宗教團體、警察之友會,但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弄法,侮辱警員,依法判罰金3千元,可易服勞役,不可緩刑;至於陳男在被壓制前推打造成警員受傷部分,因當時警員還沒告知身分,陳男不知對象是警察,所以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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