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劈腿女患者「帶回家上床」 妻撞見一查更怒...她只是小四

▲台南市王姓醫師因劈腿2名女患者,被醫師妻提告各求償1千萬元,台南地院各判賠250萬及100萬元。(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市王姓醫師因劈腿2名女患者,被醫師妻提告各求償1千萬元,台南地院各判賠250萬及100萬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頗知名的皮膚科診所女醫師,因不滿同是醫師的王姓老公,竟劈腿2名女患者,還帶回家上床被撞見,女醫師憤而提告,對2起劈腿各求償1000萬,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確已侵犯女醫師配偶權,醫師老公與兩女各被判連帶賠償250萬及100萬元。兩案已上訴。

本案原告與被告夫妻2人都是醫師,52歲蕭姓人妻醫師指控,她與53歲王姓醫師老公在1997年間結婚,2人育有2名子女,其中1人尚未成年,2人在同1家診所看診。

2020年9月19日下午2時許,王姓醫師老公帶45歲女患者回到台南市住處,雙方發生性行為,經蕭女返家當場撞見,2人已共同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1000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中,王醫師與女患者都承認發生性行為,侵害蕭女的配偶權,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一審法官認為原、被告夫妻2人都是醫師,女患者是家庭主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夫妻都是高知識份子、結婚已20多年,被告與人在家中發生性行為經原告返家當場撞見,致於精神上受有煎熬。

且被告之行為不僅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原告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嚴重破壞配偶間之親密關係,亦有妨害婚姻關係存續之可能,認為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金額略高,核減為250萬元。

另外,女醫師還發現,2020年5月至9月間,王姓醫師丈夫,也劈腿另名女患者,該名女患者明知王醫師是人夫,兩人數次在她家裡上床,過程都有錄影存證;王等2人也承認此事,並說事後都深感後悔。女醫師也向台南地院提告求償1千萬元,王姓醫師也認為妻子求償金過高。

一審法官也審酌兩造3人的身分地位、教育、經濟條件,2名被告共同侵害女醫師配偶權情節及所受精神痛苦、這對醫師夫妻在婚姻關係中,長期各自指責等情形,判王及女患者2人應賠元配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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