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羅煥中酒駕多次遭判刑,仍死性不改!第9次酒駕2月時遭北院承審法官認「為免日後造成自身及其他家庭破碎」依公共危險重判1年。豈料他竟怙惡不悛於判決後,3月9日又遭警方抓到酒駕,目前於北監服刑。7日士林地院借提訊問,羅男承認犯行,他不斷懇求法官將酒駕犯行合併執行,讓他可以早日出來並保證「喝酒不摸車子」。
▲不知悔改!酒駕男羅煥中酒駕多達13次,每次都遭輕判甚至易科罰金,7日開庭他懇請法官能合併執行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49歲羅男於第8次酒駕,已遭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判刑10月確定,發監執行完畢,第9次酒駕被訴,仍分給同一法官。呂承審審理認為,法律已經對他重罰,但他仍不戒惡習,為避免造成其他家庭破碎,重判羅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第9次酒駕於2月時判決下來,他仍死性不改,竟在3月8日晚間在家中喝下高粱酒,並在隔天從新莊上路一路騎了近1個多小時行經大同區遭警方攔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8毫克,犯下第10次公共危險。
7日士林地院開庭,他在庭上態度吊兒啷噹承認犯行,但卻對於自己多次酒駕仍故作一派輕鬆完全不知嚴重性。他向法官委屈稱,「我都是晚上喝,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隔天上路還會被測到。」法官則向他解釋「就代表你體內酒精揮發速度已經變慢了,你應該要更注意,不要跟自己的新台幣及自由過不去。」
▼羅煥中去年11月於萬華區環河南路1段與內江街口時,因交通違規為警攔檢,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1毫克。(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當法官問「你10次酒駕都被判刑了」他竟輕浮糾正法官「還有3次」並接著哀求法官是否可以把後面判決及現在正服刑的案件合併執行,這樣「最多關2年」,他甚至向法官保證出來後不會「喝酒後摸車」。
羅男不斷向法官求情「拜託,可不可以讓我一併執行?」顯然他對於酒後駕車毫無愧疚,甚至還要求法官將他移監到台東,最後仍不忘拜託法官「希望合併啦!拜託一下」法官並回他,能不能合併不是我能決定,全案諭知5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
羅煥中不知悔改10次酒駕紀錄
2011年06月30日桃園地院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
2013年9月30日台北地院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014年1月27日新北地院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014年2月26日新北地院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014年3月18日台北地院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1日。
2014年4月30日新北地院處有期徒刑7月。
2018年3月26日台北地院處有期徒刑10月。
2021年1月26日台北地院處有期徒刑1年。
2021年4月28日士林地院處有期徒刑1年2月。
2021年5月24日士林地院宣判。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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