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風暴「開罰華航100萬」!諾富特飯店收居檢者將加罰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華航諾富特染疫事件已經有29人確診,然而諾富特飯店管理權責不清,中央、地方互相甩鍋引發外界議論,指揮中心昨下午會與桃園市府、交通部民航局、華航四方開會釐清,會中確認諾富特飯店一館7、8樓是華航公司員工防疫宿舍,非桃園市府核可防疫旅宿,除了由觀光局裁罰15萬元外,桃園市政府也可依非防疫旅館收住居家檢疫者,最高處1萬5千元罰鍰。另外,華航因違法防疫規定遭民航局加罰100萬元。

▲▼指揮中心5/5記者會。(圖/指揮中心提供)

▲染疫風暴開罰華航100萬!諾富特飯店收居檢桃園市政府將加罰。(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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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發生防疫疏漏事件,觀光局依指揮中心之相關疫調資料及桃園市政府6日提供之資料,該飯店使用非防疫旅館範圍作為機組員檢疫場所致發生機組員、員工及家屬多人染疫,已影響公共防疫衛生,顯已損害國家利益及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虞,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15萬元整。

諾富特飯店員工確診COVID-19事件裁罰。(圖/指揮中心提供)

▲諾富特飯店員工確診COVID-19事件裁罰。(圖/指揮中心提供)

昨天陳時中於四方會談前受訪時表示,會分做兩方面去討論,第一是會和民航局、華航等單位開會討論既有法規,釐清相關權責,第二則是「縣市政府認為資訊透明度不夠」,也會發函給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了解現在有的資訊,有問題提出來可以討論改進,大家一起把聯絡管道弄得更清楚。

指揮中心指出,會中確認該飯店一館7樓、8樓是作為華航公司員工防疫宿舍,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之防疫旅宿;而該飯店於一館8樓同時收住一般旅客及居家檢疫機組員之行為,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另華航公司對於員工防疫宿舍管理監督亦有不當,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規定,未落實「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所訂防疫措施,由交通部民航局最高裁罰300萬元,而民航局裁處出爐,將開罰華航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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